公司前股东变老赖?浅析《公司法》第88条溯及既往发表时间:2024-12-19 10:53 ![]() ![]() ![]() 明明只有一个人的公司,注册资本却超过几千万甚至上亿,单人设立数十家甚至数百家公司,买卖公司成为一条产业链。一些皮包公司作为灰色业务的载体,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注销,政府监管层面较难追溯,这些皮包公司甚至拿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骗取国家退税款。 ![]() ![]() ![]() 作为新《公司法》的附加规则,国务院允许2024年7月1月前注册的公司,最迟于2032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,为存量公司新旧政策过渡提供缓冲空间。 然而紧跟着发布的《时间效力规定》,却赋予了新《公司法》第88条第一追溯力。也就是文章开头所提及的,“就算10年前已经将公司转让出去,有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前无债务债权,转让后股权及实缴义务由受让人承担,通过了工商局审核及公示,历史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,实缴义务由受让人承担。”但在新公司法出台后,旧股东依然有债务风险,其随时都有可能被完全不认识的公司债权人追债!应了那句:人在家中坐,祸从天上来。 ![]() ![]() ![]() 点击查看更多资讯 Click on the link for more information Happy 4th Birthday! 领盛咨询四周岁啦!! BIG CHANGES in RESIDENCE PERMIT!! Relevant to every foreigner Export tax rebate guide: Tool for Foreign Trade Company Foreigners how to apply for the Chinese Driver's Llicense?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和信息,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公众号。 ![]() 上一篇如何巧用香港个人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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